一、深化“三中全会”部署
“一中全会”一般紧接着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聚焦“人事”,讨论、选举党的领导;“二中全会”一般在全国两会之前召开,主题也以“人事”为主,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安排;“三中全会”则以“经济与改革”为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四中全会”,一般与“三中全会”相隔一年左右,会期一般4天,会议内容通常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
8个月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10月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二、多以“党建”为主题
特别是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四中全会”还常聚焦“党建”。十二届四中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十四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均以党建为主题。
如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内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
三、会进行部分人事调整
依据党章等规定,开除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的党籍,要经党的全会决定。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分别撤销许运鸿、田凤山的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二人党籍。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超过以往,此前被查的34名省部级高官中,有中央委员(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中央候补委员(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中国石油(行情,问诊)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等。按照规定,上述人员的处理,也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追认、确认。
四、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自1997年9月12日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如今已过去17年。“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将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化、路径化,让依法治国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原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去年1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也有专门的篇幅论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问题。《决定》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此外,还特别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原最高法院院长肖扬2007年曾在《求是》杂志撰文,回忆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过程。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经过慎重研究,向党中央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并且草拟了讲座的选题。肖扬时任司法部部长。
到2002年10月,中央法制讲座共举办了12次。肖扬回忆, 1995年下半年,中央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筹备工作开始,司法部党组认为,应当介绍一下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个根本问题。
他写到,部党组向党中央正式报了这个选题,同时还报了另一个选题。仅过两天,党中央就批准了部党组的报告,江泽民同志在同时报送的两个选题中,亲自圈定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法制讲座,因为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肖扬写到。
值得注意的是,法制讲座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十五大报告中变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央在起草十五大报告时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法学界专家学者意见后决策的结果。”肖扬回忆。
“此后直到十八大,依法治国一直是党中央的重要命题。”张泗汉说。而在十八大报告中,对于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分别加上了“全面”和“加快”的要求。
“但多年来,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其实还并不清晰”,张泗汉说,“四中全会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将是对十八大报告的重要深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其中提到,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此后,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开始试点。“司法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张泗汉说,“司法领域做到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实现司法公正,但依法治国并不仅仅包括司法领域,还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司法改革与依宪治国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在今年6月份,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司法改革成为重头戏。这次会议通过了三份与司法相关的改革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修改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以及制定慈善事业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被纳入规划。
其中,被称为“小宪法”的《立法法》位置瞩目,被列入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立法项目。
“新一届的党中央领导强调法治,强调树立新的法治思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郭道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推进依法治国,要特别强调以法治国,不仅仅依靠、依照法律治国,更要运用法治。”郭道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郭道晖认为,在现阶段,不仅要强调依法治国,“更要强调依宪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