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班主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支持服务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管理工作,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学生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继续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与实施者,也是学生、学院沟通的桥梁,是学生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班主任的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 班主任聘任条件
(一)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尽职尽责,为人师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心理沟通能力。
(三)了解国家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方针、政策,熟悉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熟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规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把指导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做好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工作。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精力充沛,具有为学生奉献的精神,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学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亦可担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工作。
(六)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经继续教育学院集体研究同意后也可予以聘任。
第四条 班主任聘任程序
(一)班主任聘任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受聘班主任填写《安顺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聘任登记表》,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留存。
(二)班主任原则上须任满一届(学生毕业),且考核合格可以连续聘任。
(三)班主任因健康原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职工作,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前2周提交书面说明,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批准,由继续教育学院重新聘任班主任,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四)班主任在受聘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本班学生达1月以上者,应提前1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批准,由继续教育学院指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
(五)对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未能正常履行班主任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经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属实后及时予以解聘。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方针、政策,熟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规律。
(三)协助做好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入学资格复查、学籍注册、学籍异动、课程学习、期末考核、奖惩工作、毕业生图像采集、毕业鉴定、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书发放、相关资料收集与上交等工作。
(四)负责组建班委会并指导班委会工作,抓好班级建设。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召开班会,收集学生的正常需求,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同时传达学校的有关要求。
(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完善学生信息档案,准确全面掌握学生的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以便能及时联系到学生。
(六)督促学生学习,检查并督促学生按时参加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度。
(七)做好学业、学籍相关工作。做好开学通知、缴费通知、考试通知等学业相关工作;负责学生的请假、补考、留级、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毕业、学位申请等学籍相关工作;确保与学生点对点完成每学期的学情预警、学籍预警工作。
(八)负责学士学位相关信息的发布,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位证、收集和上报相关资料。
(九)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向学院汇报工作情况,并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
(十)通过班级群和电话等方式经常保持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种疑惑,及时准确传达学校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完成继续教育学院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考核
第六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按学年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底。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班主任考核期内,由继续教育学院下发考核通知,各班主任将《安顺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考核表》和相关考核支撑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班主任本学年的工作汇报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考核打分,综合学生评价,两项平均分乘以50%相加得出最终考核成绩。
(三)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合格(≥60分、≤89分)和不合格(<60分)三个等次。按照一定比例,凡考核优秀者,年终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凡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解聘。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安顺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聘任登记表
附件2:安顺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