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校区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校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校区的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校区卫生的义务。
第四条 公民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校区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 校区办公楼、宿舍楼、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无污水、污物,无随地便尿,无违章种植,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
第五条 校区道路应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沟渠畅通。
第六条 校区内的招待所、部门或单位门前应配备密闭垃圾容器,并及时清除垃圾。
第七条 校区居住户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期缴纳物管费。
第八条 校区内无卫生死角,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
第九条 校区内花坛、绿化带、草坪要造形优美,修剪整齐,无缺株、杂草和杂物,树木管理良好。
安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