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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党员管理制度
2015/07/16   审核人:

            

    强党员管理,是从严治党,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及有关条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一是要坚持党性原则。通过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增强党性。党员不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经过多次教育仍不能改正的,要劝其退党,或者从党内除名。

二是加强党员管理,维护和保障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管是谁违犯了党的纪律,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毫无例外地受到党的纪律的制裁。

三是通过加强党员管理,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

四是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中要引导、支持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管理问题,协调各种关系,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个党员,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条 坚持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要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确定内容,开展工作,以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主要是看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如何,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领职工为学院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对党员的管理是紧密相连的,二者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偏废。要继续探索融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为一体的办法,建立制度,形成规范,通过有效的管理,增强教育效果。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四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主动自学相应内容。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

第五条 党员目标管理。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各党总支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制定的学期组织生活安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各党支部的学期组织生活内容安排,学生党支部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教工党支部执行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 应结合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生活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 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在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或让外出党员自学。

第八条 党员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 》办理。

第九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 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十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党员统计工作

、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注意经常核对更改党员情况及数字,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各党支部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积累数据和材料,为年终统计做好准备。创造条件,建立党员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党委组织部的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和使用

第十二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三条 党费交纳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基本薪加津贴。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基数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元)以下者,交纳 0.5% ; 400 元以上至 600 元(含 600 元)者,交纳 1% ; 600 元以上至 800 元(含 800 元)者,交纳 1.5% ; 800 元以上至 1500 元(含 1500 元)者,交纳 2% ; 1500 元(税后)以上者,交纳 3% 

、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角。

、预备党员的党费缴纳应以支部接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通知书之日,从预备期的起算日开始补交和交纳党费。

第十四条 党费使用范围根据中组部规定,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其使用范围是: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经费的补充开支。

、党员的日常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如党报、党刊、《求是》、《前线》、《支部生活》等)

、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组织党员参观工厂、农村、先进的企事业单位、革命历史展览、进行传统教育等费用的补充开支。

第十五条 党费使用实行严格审批手续,符合党费使用范围方能开支,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能动用党费。组织部设立党费支出总帐,使用党费报销时,须由党总支部书记签字,并经校党委组织部主管部长签字,记帐、加盖组织部公章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十六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考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监督党员的主要方法

、日常了解。各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应及时向总支、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定期检查。各党总支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党支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两周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文件,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年度分析。各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单位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

、要特别做好对新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每年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质量分析,并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交党总支。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①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掌握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③ 是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时间相对集中,评议的基本方法一般分为学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后对党员的表彰和处理

、对在党支部中被全体党员评议良好、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推选,报学院党总支审核后,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场合、范围内进行表扬。按条件与程序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报学校党委批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在民主评议中,对于那些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提出处置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本人愿意改正缺点,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要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除名。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

、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党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明,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严肃处理。

、要严格对违纪学生党员的处理。对在考试、学习和生活中违纪的学生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的,一律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是正式党员的,根据违纪情况和本人认错态度,在党支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处分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和备案,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将处分决定放入本人档案。

、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意见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各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报学校党委审批。

 

 

                                             安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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