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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语委关于《贵州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测试点实际情况,针对普通话证书的领取和管理,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自考试之日起,十个月内未领取的证书,将不再予以保管,做无主处理。
二、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的证书如遗失,可以在本测试点开具参加测试的相关证明,本证明不具备普通话证书的效力,只用作补办证书的证明;除此以外,其余情况均不开具证明。
三、本办法自2016年9月5日起施行。
2016年9月5日
安顺学院普通话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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