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检测)评分人员必须认真地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或检测)评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和掌握评分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执行评分标准的程度和方法。
三、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流水作业的要求和阅卷(检测)评分人员掌握评分标准的能力水平确定具体分工。分工确定后,在阅卷(检测)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四、统一使用红笔批阅试卷和记录分数、数据、文字数据书写应字迹清楚可辨、涂抹、修改之处要附加签字及说明。
五、阅卷(检测)评分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问题应在组内讨论解决,有异议的问题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最终裁定。
六、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七、阅卷(检测)评分人员不得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向任何人透漏评分工作情况和技术细节问题。
贵州省第120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