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继续教育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交流与沟通,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安学院党办通[2016]10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工作的实际,特拟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两周定期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星期一上午。若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调整召开。
2、参会人员:继续教育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主持:根据研究内容,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4、会议记录:由学院副院长或其它参的行政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保存。根据需要,可制发会议纪要。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在会前确定。其他会议成员若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提出,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协商后再定。未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突发公共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问题,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准备好相关资料。
3、议事范围为:
(1)贯彻学院党委、行政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本院长远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学院函授、培训、考试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教师进修、考核与奖惩、单位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招生计划、考试、培训方案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学院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综合治理、工会活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方法及其他需要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在会上作出必要的说明后,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决定学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成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当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复杂情况和问题要进行反复比较与鉴别。要注重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最终决策一般应以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为准。若发生严重分歧,可暂缓作出决议。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执行。
4、学院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也可将分歧意见向学校党委或行政报告,听取学院党委或行政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纪律要求
1、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特殊,需作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事后保留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应,但在本级或上级未作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不得在群众中随意散发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校报告,或向全院师生员工传达。
5、会议涉及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看法和决议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