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培训学员考勤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确保我院市级教师培训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有关培训组织纪律、出勤要求和作息时间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二、学员无故逾期两天未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参训资格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同时抄送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教委师范科。

三、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包括病、事假)者,一天以内的由学员所在培训班班主任和培训学院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由培训单位向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四、对培训无故缺席8课时者,视为不合格。

五、培训考核主要采取过程考核与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由出勤(20分)、听课笔记和研修心得体会(10分)、课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0分)和教育教学实践(10分)四个方面组成。综合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并计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六、对在培训期间故意违纪违规者,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直至报市教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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