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8-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培训项目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项目申报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市级和国家级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学科教育教学、教科研优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申报方案。申报方案包含培训对象、培训需求调研及分析、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管理、经费预算、申报优势及特色创新等部分。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方案按统一格式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市里后,组织学科首席专家参加项目评审答辩。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审批意见完成方案修订,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经报市里批准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二、培训过程管理

第四条  项目承担系部要精心做好培训的筹备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的协调下,落实好师资、教室及食宿等。

第五条  项目承担系部在培训开班前,要给每一位参训学员邮寄入学通知书,并电话通知参训学员按时报到。

第六条  项目承担二级学院负责培训班学员资料的装袋和报到,对未能按时报到的学员要电话联系确定不能报到的原因,并及时将报到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作学员手册、安排开班典礼和公共课程,专业课程由项目承担系部安排。

第八条  培训过程中,项目承担部门要严格执行培训实施方案,不随意删减培训课程,不随意变更培训师资,不随意增减培训时长,凡有较大变更的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经请示市教委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九条  项目承担部门要按照要求选聘培训师资,加强对培训师资的管理,要使用调查问卷了解学员对上课教师的评价。

第十条  项目承担部门要加强培训日常管理,完善学员学习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学员的出勤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在专家组的指导下,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过程性评价,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运转。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部门要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探索并广泛采用影子培训、论坛研究、跟岗指导、案例解析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培训,充分调动学员主动性、积极性,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部门要加强班级团队建设,安排好学员课余文化活动;要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醒学员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部门要加强培训能力建设,要依托项目实施,形成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的课程资源及专家资源库,并通过研训结合的方式,强化培训成果的提炼,形成学院培训特色品牌。

三、培训结业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部门应做好参训学员结业考核工作,考核要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和目标进行,要根据考勤情况、学习过程、课题研究、成果展示、实践研修等汇总形成综合考核结论,按照培训学员总数的20%评选表彰优秀学员。学员请假应严格履行相应手续,请假1天以内由培训系科领导批准,超过1天报培训学院领导批准。学员缺席课程总课时超过10%,不予结业。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部门应及时将考核合格学员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经审核后编写结业证书编号(项目编号+基地编号03+学员编号001起编),并颁发套盖市教委印章和培训单位印章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章  培训总结评估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培训项目督导评估专家小组,制定培训项目评估量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和项目结项鉴定。

第十七条  培训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将项目工作总结材料。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课程类(调研报告、培训实施方案、培训教师讲稿、教师评价报告、学员反馈报告),培训学员类(学员结业名单、优秀学员名单、班委名单),培训宣传类(培训过程简报不得少于3期、培训总结),培训专家名单,培训经费使用报表,培训图片资料等),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办理项目验收、评审和鉴定工作。

第五章  培训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部门要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和审批制度,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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