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培训授课专家职责及教学评估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8-26 点击数:

为了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教师培训过程中的作用,提高培训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熟悉中小学、中职学校一线教育教学实践,掌握教师继续教育规律、特点和要求,教育教学观念新,有较丰富的培训经验。

第二条:一般应具有副教授、高级教师等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能认真履行任课教师职责,在时间上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集中培训期间的教学任务。

第三条:对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业务精、有专长、有科研成果、能胜任国家级、市级培训教学工作。

第四条:熟悉现代教育技术,能掌握多媒体教学技术,并在培训过程中能起到示范教学作用。

第二章:基本职责

第一条: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熟悉并执行培训单位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认真落实培训方案的各项要求;在培训过程中能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第二条:任课教师要通过调研的方式认真了解一线改革发展现状,了解一线学校教育实际情况,了解教师的现状,以提高培训课程的针对性;要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实际情况、本专业发展动态、国内外教育改革最新成果进行备课,加强课程整合,找准授课内容的结合点。

第三条:做好培训资源建设工作,主动征求首席专家意见,认真准备培训讲义及教学PPT,并于培训前报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在培训期间,要注意采用讲授、研讨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在教学中加强培训对象的参与和交流,注意个别指导,通过师生互动的探究性课程教学方式,实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第五条:重视并努力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师德陶冶贯穿于培训过程。要经常与学员进行沟通,了解学员学习、思想、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或指导。培训中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使学员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优良作风。

第六条:积极开展对学员的课题研究论文指导工作,并帮助学员查找有关资料;协助培训学院及协助班主任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评估办法

第一条: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估采取任课教师自我评估和组织培训学员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是否继续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任课教师评价采取任课结束后填写教学自评报告表的方式进行。学员评价通过随机发放问卷及组织座谈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估,并反馈教师本人,以改进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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