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指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其申请内容应包括:
1. 鉴定工种名称、鉴定等级、鉴定人数、被鉴定人员花名册、理论实操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鉴定考评小组成员、考务工作人员等(一式二份)及考生准考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鉴定中心对申请鉴定的内容应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鉴定工种名称、鉴定等级、鉴定人数、被鉴定人员花名册、理论实操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鉴定考评小组成员、考务工作人员及考生准考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鉴定中心经办人审查同意并经鉴定中心领导签字后,申请鉴定单位凭签字的鉴定计划到省鉴定中心试题库办理相关手续交费后,凭发票签名提取试题。
4. 没有设立鉴定所(站)的单位和个人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可到当地鉴定机构和省市(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贵州省第120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