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7-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位资格初审工作并提出授位建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位授予资格复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议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第二条 学科授予门类

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对象及条件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本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考核合格,经审核取得毕业资格(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者除外,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在校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 75

(三限于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一年以内。当年未获得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者,以后不予补授。

(四)非外语专业的须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以上考试或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外语专业的须通过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通过外语考试获得合格证的时间与申请学位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五)毕业论文成绩必须是良好及以上,且附有论文查重检测报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补考达四门及其以上者。

(二)由于违纪、考试作作弊以及其它原因受记过处分以上处分者。

第五条 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的评审材料

成人学历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报送下列材料:

(一)安顺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书;

(二《安顺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登记表》;

(三)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或省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卡。

 第六条 学位工作评定程序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经外国语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后,最迟在毕业一年内向所在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按要求提供学士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对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将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学位办对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办提交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讨论审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学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对于不授予学士学位的由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小组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理由和做好相关工作。

(五)因各种原因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名单公布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六)对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发给学位证书,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信息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公室和国家学位信息备案系统平台备案。

七条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 在申请或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查实,校学位委员会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撤销其授予的学士学位,对有关人员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 本实细则由校学学位评委员办公室释。


Copyright© 2018 安顺学院 地址:安顺市中华东路483号(市教育局大门往里100米) 电话:0851-32232031 邮政编码:561000 E-mail:cjbbgsh@163.com